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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江宁政发(2009)71号]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9日
资料来源:
阅读次数:102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宁政发(2009)71号
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力度,加快构建和谐江宁,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创造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的精神,区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区继续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总目标
(一)价格调控目标: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治乱减负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较大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具体目标
(一)价格调控责任部门(5个):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价格调控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全面落实促生产、扩内需、保增长的价格调控和监管措施,切实完成区政府安排的有关物资保供的生产、储备、供应任务。
3.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保持市场秩序稳定,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畅通主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货渠道,确保市场粮、油、猪肉、蔬菜、鸡蛋等主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促进价格稳定。
4.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价格行为规范。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逐步实行明码实价。
(二)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9个):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容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人防办、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建工局、区国土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区水利局、区质监分局、区林副业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单位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重点开发园区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5.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6.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带有公益性质的商品住房的价格管理。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价清”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街道办事处
1.围绕全区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分解制定本地区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全面落实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畅通主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货渠道,确保市场粮、油、猪肉、蔬菜、鸡蛋等主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持价格稳定。
3.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在本地区普及明码标价、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发生。
5.规范教育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和落实免除课本费政策。探索规范民办学校相关收费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公办高中“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执行率达100%。
6.落实涉及促进经济和谐发展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7.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价格和收费公示,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8.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本地区新农村建设措施和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价格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9.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农产品比较效益调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10.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街道、社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100%。
11.监管本街道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12.加强本地区旅游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阳光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等次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评定,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2.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被举报、媒体曝光并查实的;
3.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4.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以区物价局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物价局,半年抽查及报送情况分占全年的20%。
年终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在每年底组织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的40%。
四、奖惩办法
对年度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优秀和达标单位由区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资金以及价格调控与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所需补助资金,从财政经费中列支。对不达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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